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錯誤的論述

2005年8月3日阿扁總統接見「美國福爾摩莎基金會」團體,說「中華民國是臺灣」的錯誤論述。第一點,他沒有必要再為蔣介石和在臺親中集團「圓謊」,事實上,1971年「中華民國並沒有退出聯合國」。是蔣介石和中國國民黨集團被聯合國抄魷魚,掃出聯合國。由中國共產黨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取代。目前在聯合國,中國使用的招牌還是「中華民國」。第二點,若「中華民國是臺灣」是屬實,將提供中共併吞臺灣的藉ロ。做為一個臺灣的元首,宜慎言謹行,若不用心讀歷史,會把好好一幅畫,愈描愈黑。(請參考註一;註ニ)(註一)扁︰中華民國就是台灣〔記者蘇永耀、王寓中╱台北報導〕陳水扁總統昨日藉由接見海外親台團體「美國福爾摩莎基金會」,明確定位國家主權論述,強調「中華民國」已經歷四階段的變化,從中華民國在大陸、到台灣、在台灣,到公元二○○○年政黨輪替後,中華民國「就是台灣」。去年陳水扁總統在國慶演說中,首次提出「中華民國就是台灣,台灣就是中華民國」,美國一度不表認可,昨天總統又再度強調「中華民國就是台灣」,總統府資政、美國福爾摩莎基金會董事長吳澧培認為,陳總統的重申顯示台美溝通「應該就是定案了」。總統指出,這也是為什麼日前中華民國總統府的網站,要改成中華民國(台灣)總統府,以避免主權的混淆。他並說,國家的認同、國家的定位、國家的主權、台灣的主權,我們必須要弄清楚,為此,總統也重申過去曾提出的「國家主權與台灣前途的三段論」。總統強調,「中華民國是主權獨立的國家、國家的主權屬於台灣兩千三百萬人民、台灣前途的任何改變只有兩千三百萬台灣人民才有權利決定」並非「中華民國三段論」,而是國家主權與台灣前途的三段論,這也是國民主權、主權在民的最佳描述、詮釋及寫照。總統表示,上述的重點在主權,因為主權不可能割捨,不能與別人分享,是屬於兩千三百萬台灣人民,這是他要陳述的重點。對於何謂「中華民國」?總統也首度提出四階段的演進論述。他說,我們必須要釐清中華民國與台灣的關係,尤其「中華民國」這個名稱,在過去的九十四年有非常大的演進,一九一二年中華民國誕生,而在一九四九年以前,中華民國「是在大陸」,與台灣沒有任何關係。但一九四九年以後,總統說,中華民國則「到台灣」,後來在李登輝前總統的時代,又改稱中華民國「在台灣」。不過,二○○○年政黨輪替,民進黨政府所聽到、看到、與所提出的主張,均很清楚,中華民國「就是台灣」。總統說,經過這四個不同階段的演進,雖有些人不滿意,但我們必須有這樣的釐清、區隔與確認,否則真不曉得如何去教育我們的下一代。(註二)
中華民國是台灣?拿不出去!(沈建德搏士大作) 
陳水扁說「中華民國」分四階段演進,現階段就是台灣。陳水扁所提到的演進只是「事實」演進,不會改變台灣的法律地位,可是「法律」演進就會。
中華民國「法律」上的演進有兩階段,第一階段,1945年聯合國成立時,中國是創始會員國之一,正式登記的國名為「中華民國」,代表人為蔣介石。1949年「中華民國」及蔣介石雖被趕出中國逃到台灣,但法律上在聯合國還繼續代表中國。
第二階段,1971年10月25日聯合國2758號決議,趕出原代表人蔣介石,但中華民國留在聯合國由北京代表,並未退出聯合國,退出的只是蔣介石。可是我們的教科書,從小學到大學都說「中華民國在民國六十年退出聯合國」,陳水扁既關心教育,就應注意一下。2758號決議要旨有三,一為承認北京代表中華民國、二為趕走中華民國原代表蔣介石、三為北京代表中華民國為安理會常任理事國。故現行聯合國憲章第23條規定,中華民國為安全理事會的常任理事國,而不是中華人民共和國,聯合國網頁便可清楚看出來,法律上中華民國已經屬於北京,國名非改不可,可是我們都被國親矇在鼓裡。
 2758號決議後,「中華民國」的海外財產,不改國名的全都被北京沒收,例如,駐日及駐韓大使館。改名的全都沒事,例如,駐美大使館移轉高華德再買回、外匯存底改宋美齡等七個私人名再改回、中國銀行改為中國國際商銀、招商局改陽明海運公司等。台灣若不改國號,法律上就是中國的,遲早會像駐日及駐韓大使館被中國接收。
法律上「中華民國」既是中國的,國親堅不改國號,目的就在製造台灣屬中國的法律關係。法律上台灣既屬中國,北京領導人不管誰來做都一樣,不拿台灣必然下台。如此,台海如何可能和平?
國親堅持不改國名,使我們繼續用中華民國國號,使在法律上台灣繼續屬於中國。這樣,中國拿台灣才有法律根據,犯台才師出有名,中國片面強行通過「反分裂國家法」用意也是在此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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