嵩義兄、明倫兄、清道兄及東南六州一些FAPA的好友,非要我出來幹這份苦差事不可,實在有違余隨心所欲、無拘無束的本性。可以連續工作1,400天沒有休息間斷、也可以37天不洗澡(指婚前),毅力及耐勁是足够的。又能觀星目斗、觀氣觀相,韜略謀斷也不太離譜,却很難忍受拉瓜底機場清晨的刺骨寒風,要不是交友不慎,怎會落到這番尷尬的田地。
達爾文的進化論告訴我們,適者生存的大道理。雨中漫步,一剎那驚悟,我們FAPA什麽時候已變成慢材細火下的鍋中青蛙。十二年前推動促進臺灣加入聯合國的議員連署有百十三人記碌,往後的這段日子,仿如王老五過年,年年不如。每年推出十個八個不關疼癢的國會决議案,就要交差了事,也未免太小看這群出錢出力的二千五百户基層人家,也未兔太不尊重他們對這個大家庭的期許。當我們窮嘶吶喊往大目標、大方向(臺美關係正常化)挺進的時候,這條船卻還在WHO、進UN的漩渦裡打轉。臺灣、當然是臺灣人的臺灣,只是身份証還暫時保管在華府國會的金櫃裡,蔣介石的國民黨刻意隱瞞,執政五年的民進黨又茫然不知,更有甚者,五十四年來,蔣氏在華府的孤臣孽子,外交夜壺,阿扁上臺後緊抱不放的「概括承受」,導至失去臺美正常化的契機,是對美外交最大的敗筆。
1907年國際公訂的海牙公約,對戰爭法有明確的規範與詮釋。當1945年大戰結束後,太平洋戰爭中的主要戰勝國(美國)對戰敗國的日本(包括臺灣)有行政管轄權及軍事佔領權。戰後麥帥第一號指令,命蔣介石就近維持臺灣的秩序,接受投降,臺北中山堂,當陳儀受降時,掛的不正是美、英、法、中四國領袖的相片及國旗嗎。延至1951年舊金山和約,日本宣佈放棄臺灣、澎湖列島的主權,和約第23條也明白交待美國的主要軍事佔領權之地位,這也是1979年美國國會通過屬於國內法的「臺灣關係法」沿革的由來。想一想,1949年才成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,口口聲聲要併吞臺灣,不知又算那一根葱。
失去大目標及方向感的FAPA,會導致會員熱情的遞減。會中若又有會,更會傷害到內部的團結。我們批鬥同志,又怎麼可以比批鬥敵人還刻薄呢。南方百家諸子,看準拼命三郎的那股狠勁,把我推向火山,赤脚仙不得不先開帖消氣解毒的處方應景:(1)擬定臺美關係正常化的目標,與施行辦法。
(2)主動和扁政府打個商量,可否搬走沒人緣的夜壺,找一些不會「頗後脚」的來一齊努力,早見光明。
(3)主動宣導臺灣民間,多讀歷史,與必要的後續動作。
三管齊下,方見其功。
唯有構建臺美的正常外交關係,才是突破臺灣前途困境的不二法門。時間點的
拿揑,此正其時也。(機上隨筆2005/04/24)
中常委的獨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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