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美國的想法

美國認為臺灣實質上是個國家,所以每年核准兩萬名移民配額給臺灣,和中國相等的數目。美國護照上,把來自臺灣的移民出生國家寫臺灣,不寫中國或中華民國。。但,美國也認為臺灣因冠上「中華民國」之名,法理上就不是一個國家。在華府的臺灣大使館人員口口聲聲說代表「中華民國」,廿八年來就不允許踏進美國國務院一步。清醒的人都了解,中國只有一個,她首都座落在北京。蔣介石帶着中國國民黨軍隊六十年前流亡來臺灣,適逢國際共產黨版圖擴張,美國就因地置宜,讓蔣幫暫厝臺灣棲息,並於1954年訂立美中共同防禦條約。因條約第六條有中華民國領域應指台澎等字,美國參院注意到此一可能的其它意含,故於約後之換文加註:本約不得視為台灣法律地位的變更。
臺灣法律地位的意涵是何指?臺灣原屬日本的領土,太平洋戰爭,日本被美國打敗後,根據1951年簽訂的舊金山和約第二條2之b,日本放棄臺灣、澎湖列島之主權。第四條b:日本承認前述第 2 條與第 3 條美國軍事政府對日本與日本國民財產處分的有效性。及第廿三條美國是主要佔領國等條文的規範。這也就是美國訂立「臺灣關係法」的由來。
2005年3月14日,中國制定牽涉到臺灣主權定位的「反分裂國家法」,美國國會馬上於3月16日以424:4的懸殊比數來否決中國的做法。
那麼臺灣的未來要何去何從呢?首先要成立貨真價實的平民政府,訂立自已的憲法,然後根據海牙國際公約「佔領不移轉主權」的規範(註),向美國軍事政府要求釋放,返歸臺灣主權于臺灣人,庶申請加入任何國際組織,自然就水到渠成。
(註) 1907年簽訂的海牙國際公約第四章「佔領不移轉主權」的範例:1967年中東六日戰爭,以色列佔領約旦河西岸及加薩走廊的領土,原本屬於約旦國的巴勒斯坦省。卅八年後,于2005年當巴勒斯坦成立平民政府,以色列就不得不歸還主權于巴勒斯坦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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