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淺釋二次金融改革

二次金融改革,以併購來加大規模化,降低營運的成本,以便能和世界金融銀行界比肩,立意非常良好。但錯估時空的背景,且缺乏整體的配套措施,故施行三年來,使臺灣百分之三十的財富,急速傾斜,集中到百分之三的財團手中。陳義過高,眼高手低,結果使富者愈富,貧者數量大幅增加,影響社會的安定,也失去社會的公義。
在民主的國家,政府存在的目的,是以如何節制資本為導向,發揮公平分配社會財富為目標。所以反壟斷法(monopoly),累進稅率法、社會福利法等等節制資本過度集中,過度澎漲的法律,於焉出爐。
稅制過度強調對高科技產業的優惠,對衍生的個人所得卻缺乏有效的稽查,稅務人員人格素質不高,因而產生,使高所得者容易逃稅,低所得者不容易逃稅的怪異現象。据財星雜誌榜示的臺灣首富蔡萬霖先生,擁有八十億美元(折合三千多億臺幣)的資產,過世後僅交四億臺幣的遺產稅,稅務人員若不是吃裡扒外就是極度弱智。
持平地來說,若擔心大財閥無法在國際上競爭或接軌,目前並沒有時空的廹切性。政府的急廹性任務宜先建立健全的公司及個人的稽徵制度,稅務人員分區對調查稅,及採用複式不同組員的稽查,把弊端降低。每年至少增加數千億的國庫進帳。庶有豐盈的稅收,不愁三十多萬學童的午餐,軍購也不用再編特別預算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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